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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长江武汉段倾倒淤泥事件”

发布时间:2026-10-14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189

  据新华社:就网民反映的长江武汉段天兴洲附近水域有船只倾倒黑色泥状物有关问题,湖北省和武汉市联合调查组18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经查,倾倒物为航道清淤疏浚产生的淤泥,属于“其他固体废物”,具有污染特性;抛泥区周边水域及下游取水点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涉事企业因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被立案查处,11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调查组经查认定,倾倒物为航道清淤疏浚产生的淤泥,属于《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中的“其他固体废物”(SW91清淤疏浚污泥),具有污染特性;调查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鉴别等标准,对6个点位的水下淤泥及驳船内黑色泥状物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等指标均在标准浓度限值以下,不属于危险废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已对青山船厂、福建路港两家企业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拟分别处以罚款41.5万元、44.2万元,并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海事部门责令两家涉事船舶所有人立即停止作业,拟分别处以5万元、10万元罚款 ;纪检监察机关对武汉市青山区政府、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海事部门和青山船厂的11名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其中4名直接责任人受党内警告处分,3名分管责任人被诫勉 。

通报表示,此次事件暴露出部分企业环保法纪意识淡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来源:新华社、武汉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