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评价

“水十条”正式印发 明确水污染防治标准

发布时间:2015-04-17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5296

 


  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水十条”指出,当前,我国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多隐患等问题特别突出,严重影响和损害了群众健康,不利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针对社会关心的水质问题,“水十条”要求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按照“水十条”工作职责分工,质检总局参与的工作主要有: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制修订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洋等环境质量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等。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水十条”要求严格环境执法监管,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水十条”强调,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海域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

      来源:中国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