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维权

新《环保法》亮点颇多环保维权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15-01-21    作者:超级管理员    点击:5643

 

新《环保法》亮点颇多环保维权任重道远

2015010509:29来源:河南法制报

 

  今年11日起,号称“史上最严环保法”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正式实施。在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公益诉讼律师杨帆看来,新的《环境保护法》虽亮点颇多,现实中环保诉讼的前景仍然不容乐观。

  新《环保法》四大亮点

  杨帆认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以下四大亮点值得关注:

  首先,对污染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把不诚信的环境污染企业列入黑名单,这些信息同时会被纳入社会诚信档案,直接影响企业的上市融资。与过去的罚款相比,这一举措让企业感受到更大的压力。

  其次,对政府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与政府负责人官位挂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具备九种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再次,加大违法者的违法代价,按日处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最后,设立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根据规定,诉讼主体为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环保诉讼前景仍不乐观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对违法企业、政府负责人的处罚力度,从法律层面为环保公益诉讼提供了保障。但具体到法律的实施上,杨帆仍持保留态度。环境污染问题在现实中长期、广泛地存在,但环保诉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却并不常见。

  杨帆分析,导致环保诉讼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案件专业性强。因为环境保护案件涉及的技术层面较广,环境污染证据搜集技术性强,需要运用高科技检测手段。而我国目前缺乏专职的环境科学技术人员和环境法律专家,“取证难”的问题在环保维权案件中尤为凸显。

  其次,维权成本高。由于环境保护案件专业性强,需要擅长此领域的律师来代理,而往往此类律师收费较高,而且案件需要搜集调查证据,这些费用都是当事人自己要承担的。另外对污染造成的损失要进行评估,而这类案件往往评估费用较高,这也需要当事人自己先行垫付。还有诉讼费用,若案件诉讼标的数额很大,又要当事人先行垫付高额的诉讼费用。即使申请缓交,法院一般也要求在案件审结前缴纳。所以高昂的维权费用也是环境保护案件提起诉讼的障碍因素。

  此外,因为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目前还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要保护环境,又要发展经济,在目前科技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需要考验地方政府官员

  的智慧。在不能兼顾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恐怕还是要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发展。所以,法律能否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也是律师所担心的问题。

  公民要勇于维权,打好环保持久战

  即便现实中环保公益诉讼还存在着重重困难,但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还是让我们看到了有关部门解决环境问题的决心和诚意。杨帆指出,环保公益诉讼往往是企业和公民群体之间的博弈,还会牵涉政府部门的利益,受到的干扰较多,因此,要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最后,杨帆认为,公民个人要勇于维权,不要有畏难心理。同时也要善于维权,善于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来为自己争取利益、减少损失,在个人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向公益诉讼组织寻求帮助,才能更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